依法核准追诉的人数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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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人数再创新高 案发二十年为什么还能追诉?

从“最高检2025年依法核准追诉380人”出发,系统梳理核准追诉制度的立法起点、规则演变、程序边界及其对公众的现实影响。

发布时间:2026-03-09  分类:刑事辩护 / 法律研究 / 追诉时效

摘要

“超过二十年的命案仍被依法追诉”,并不意味着“命案永远不过期”,也不意味着所有陈年旧案都可无限期追究。其法律基础在于我国刑法中的追诉时效例外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制度。

一、什么是刑事追诉?

在刑事法语境中,准确概念是“追诉”。所谓追诉,是指国家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时效,则是国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追诉权的制度安排。超过法定期限,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特别严重的犯罪,法律保留了例外追诉的空间。

因此,公众看到“发案超过二十年的命案仍被追诉”时,不宜简单概括为“命案永远不过期”。更准确的说法是:我国刑法在一般追诉时效规则之外,为极少数特别严重案件设置了严格条件下的例外追诉机制。

二、制度起点:1979年刑法已经正式确立核准追诉规则

这一点是理解问题的基础。我国关于“超过二十年仍可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规则,最早并不是出现在近年的司法政策或者办案规则中,而是早在1979年刑法第76条中已经明确规定。

该条在设置5年、10年、15年、20年四档追诉期限的同时,明确了一个重要例外: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后,如果认为仍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就是说,“二十年后仍可核准追诉”并不是后来新设制度,而是1979年就进入我国刑法体系的制度安排。

制度演变节点
1979年
刑法第76条正式确立“超过二十年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的制度。

1997年
刑法第87条沿用该制度;第88条则对“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情形作出扩展。

2019年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核准追诉程序作出更完整的受理、层报、审查和监督安排。

适用门槛
法定最高刑门槛

涉嫌犯罪所适用的法定最高刑,一般应达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件严重性门槛

案件性质、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且虽经多年,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仍然存在。

后果评价门槛

不追诉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

证据与可追诉性门槛

必须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且系嫌疑人所为,同时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

三、如何理解“2025年核准追诉380人”

最高检2026年工作报告披露: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发案超过二十年的命案凶手380人。该数据说明,命案积案攻坚和核准追诉工作处于持续推进状态。

但需要注意的是,近年公开口径并不完全一致。公开资料中,2023年为“137起”,2024年为“336人”,2025年为“380人”。“起”和“人”属于不同统计口径,不能直接机械同比。

尽管如此,仍可得出一个稳妥结论:对于发案极久、后果极重、社会影响仍在的命案,国家并未因时间流逝而放弃依法追责。

四、对公众的现实影响

其一,这强化了公众对重大命案“虽久必追”的法治预期。对于被害人家属而言,这种制度安排具有非常直接的意义:时间流逝并不当然消灭对特别严重犯罪的追责可能。

其二,这也提醒公众,追诉并非没有边界。核准追诉是严格例外,而不是普遍规则;不是所有陈年案件都能继续追,不是所有命案都当然能追,更不是只要社会关注度高就一定会追。

其三,这一制度也凸显了证据和程序的重要性。越是年代久远的案件,越容易出现证据灭失、证人记忆衰减、程序瑕疵放大的问题。因此,真正成熟的法治,不仅要求“该追的依法追”,也要求“追得准、追得稳、追得经得起检验”。

专业提示
对陈年命案的法律分析,不能只盯住“二十年”这个时间数字,而必须综合判断:案发时间、适用旧法还是新法、是否立案、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存在逃避侦查、是否存在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有效控告、关键证据是否稳定。这些节点,往往才是决定案件能否追诉、如何追诉的关键。

结语

“发案超过二十年的命案凶手仍被依法追诉”,其法律逻辑并不是“命案永远不过期”这么简单。更准确的表达应当是:1979年刑法已经设立核准追诉制度,1997年刑法沿用该制度并扩展了部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2015年以后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实务标准,2019年再通过诉讼规则细化程序。

对公众而言,这既体现了对重大暴力犯罪“虽久必追”的法治态度,也体现了追诉权行使必须受到严格程序和证据规则约束的法治边界。正义不能因时间而沉没,但法治也不能因情绪而失衡。

本文为法律问题研究文章,旨在帮助公众理解核准追诉制度的基本结构与适用边界,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仍需结合案卷材料、程序节点与证据情况作个案分析。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张建华律师,手机1301180036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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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华律师

司法实务经验:20年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反舞弊调查、商业秘密保护

本文仅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张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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