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李昌钰先生的传奇经历,看法庭科学的发展与困境

律师评论|法庭科学观察

通过李昌钰先生的传奇经历,看法庭科学的发展与困境

一个人的职业传奇,可以照见一个行业的高光;一个人的晚年波折,也可能恰恰暴露出一个行业最真实的边界。

最近,李昌钰先生离开了我们,很多人重新谈起他,更多是从“传奇华人神探”的角度切入。但如果把时间线拉长一些看,他的经历其实更像是一面镜子:前半段,映照出美国法庭科学被高度信任、被广泛崇拜的年代;后半段,则提醒我们,所谓法庭科学,从来不是一块不容怀疑的铁板。对于律师而言,真正值得关注的,也许不是传奇本身,而是传奇背后的制度变迁以及对所谓法庭科学的深入思考。

一、在美传奇经历

李昌钰先生之所以长期被称为“华人神探”,并不只是因为参与过几起轰动性案件,而是因为他确实站在了美国法庭科学最耀眼的历史阶段。自赴美发展后,他长期深耕康涅狄格州法庭科学体系,又在纽黑文大学推动法庭科学教学与研究平台建设,后来随着 O.J. Simpson 案等一系列高关注案件进入公众视野,他本人也逐渐成为美国法庭科学“明星化时代”的代表人物。

李昌钰先生的成功,并不只是一个华人在美国专业领域获得巨大声望那么简单,它更说明,在那个阶段,美国社会对法庭科学抱有极强的信任:人们普遍相信,只要技术足够先进、专家足够权威,现场物证就可以把真相一点一点还原出来。可以说,李昌钰先生的职业高峰,正好踩在法庭科学最被神化的年代。

法庭科学在那个时代,被公众理解为“接近真相的技术”;而李昌钰先生,则成为这种理解最具象的代表人物之一。

二、晚年遇到曲折

围绕康州 Everett Carr 一案,后来两名被告被平反,联邦法院在后续民事程序中对李昌钰作出了极为不利的责任认定。争议的核心并不在于他的名气够不够大,而在于当年一项关键物证的检测和证言,是否真实、是否被夸大、是否误导了法庭。

这件事最值得重视的地方,不在于它是否足以推翻李昌钰先生此前几十年的全部成就,而在于它非常清楚地提醒我们:法庭科学最大的风险,很多时候并不是技术本身不够先进,而是技术权威一旦被过度信任,外界就不再追问它的边界。一个专家被长期神化之后,陪审团、法官、检察官乃至公众,都更容易把“专家说了”直接理解成“科学已经证明了”。

但这两句话,从来不是一回事。专家判断,永远只是对证据的解释;而科学结论,则必须经得起方法、流程、验证和反复质疑。晚年的这一点曲折,说到底,不是某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法庭科学体系迟早都会面对的问题。

三、对于“法庭科学”必须保有必要的怀疑

这些年,美国法庭科学最重要的变化,并不是技术一路胜利,而是不断被迫反思。DNA 技术当然极大提升了刑事证明的能力,但并不是所有被称作“法庭科学”的方法,都有 DNA 那样坚实的科学基础。很多传统鉴定方法,长期依赖经验、依赖比对、依赖专家个人解释,其科学验证程度并不如公众想象得那样牢固。

美国过去十多年的讨论,实际上已经越来越明确地指向一个共识:法庭科学不能只看“像不像科学”,而要看它有没有经过充分验证,有没有明确的误差率,有没有清楚的适用边界。正因为如此,近年无论是学术报告,还是联邦证据规则的修订,核心都不是要否定法庭科学,而是要求法院别再轻易把“专家证言”自动等同于“可靠科学”。

这也意味着,对法庭科学最准确的理解,不应当是“先进所以可信”,而应当是“越披着科学外衣,越应被严格追问”。法庭科学当然重要,但它从来不是天然可靠、天然中立、天然无误的。真正成熟的法律制度,恰恰不是把它神化,而是给它设置边界。

法庭科学不是不能信,而是不能先信到底。越是看起来专业、精密、权威的证据,越应当回到证据法的规则之内接受审查。

四、回视国内辩护,鉴定意见必须回到证据法轨道

相比之下,面对国内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辩护律师不能把它预设为真理,而应当把它视为一项需要被严格审查的证据。要审查的,也不只是最后那一句结论,而是它的方法依据、样本来源、提取和保管过程、实验步骤、复核记录,以及报告用语有没有超出它本来能够证明的范围。

真正成熟的辩护,不是逢鉴定必反对,也不是因为对方挂着“权威专家”的名头就自动退让,而是把每一份鉴定意见都重新拉回到证据法最基本的问题上:它是怎么来的,靠什么成立,可能错在哪里,最多能证明到什么程度,不能证明到什么程度。

只有把这些问题问透,鉴定意见才会回到它本来的位置——它只是证据的一种,不是裁判本身;它可以有分量,但绝不应成为压倒辩护的权威符号。对辩护律师来说,李昌钰先生经历里真正有价值的,不是传奇本身,而是那句没有明说但极其重要的话:再有名的专家,也不能替代对证据的严格审查。

结语

李昌钰先生的一生,既让公众看见了法庭科学的魅力,又让我们深思法庭科学的边界。对律师而言,后一点,也许比前一点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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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华律师

司法实务经验:20年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反舞弊调查、商业秘密保护

本文仅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张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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