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法侵害还在继续,就能认定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案件最常见的误判方式,就是把冲突切成几段,硬说“前面打人是侵害,后面还手就不是防卫”。但律师办这类案件时最需要强调的一点恰恰是:只要不法侵害没有真正结束,防卫权就还在。
目录
- 为什么正当防卫案件最怕“切片式认定”
- 这类案件真正的关键,是判断不法侵害有没有结束
- 原案为什么最终维持无罪
- 律师办理防卫案件时最该抓住什么
一、为什么正当防卫案件最怕“切片式认定”?
很多正当防卫案件原本并不复杂,复杂就复杂在办案时把一个连贯过程硬切成若干片段。前面别人先动手,被认定为不法侵害;后面你出手制止,却被单独拿出来评价为故意伤害。这样一切开,防卫的时间条件就很容易被人为做没了。
但现实中的冲突并不是法条演示。跟踪、挑衅、先行殴打、持续纠缠、再次动手,这些行为往往是连续发生的。如果前面的侵害动作刚结束,后面的威胁和攻击又马上衔接上来,那么整个过程就应当整体判断,而不是机械分段。
正当防卫不是只看“最后一下是谁打的”,而是要看整个冲突过程中,不法侵害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持续进行、行为人的还击是否是在制止侵害。
二、这类案件真正的关键,是判断不法侵害有没有结束
正当防卫成立与否,最核心的时间条件就是:防卫行为发生时,不法侵害是否仍在进行。如果侵害已经完全结束,防卫权当然也就终止;但如果侵害还在延续,行为人就有权继续防卫。
“持续状态”不是只看有没有一直在挥拳
不法侵害是否持续,不能只看有没有持续肢体接触。跟踪、纠缠、再次逼近、继续殴打、转换对象继续攻击,这些都可能表明侵害并没有结束,而是在不同形式下延续。
不能把同一冲突中的不同动作完全割裂
如果前面的殴打、争执、拍照挑衅、再度动手,本来就具有前因后果和连续性,那么后续的制止行为就必须放回整个事件链条中判断。不能人为只截取“你还手那一段”来评价。
防卫对象不仅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他人
如果行为人出手,是为了保护身边正在遭受侵害的人,同样属于正当防卫的保护范围。律师在这类案件里,一定要把“替自己防卫”和“替他人防卫”都讲清楚。
三、原案为什么最终维持无罪?关键就在这几个点
这篇原案最值得保留的价值,在于法院没有顺着“双方打起来了,所以互殴”这种简单思路走,而是抓住了防卫案件真正应当判断的核心。
法院把整个冲突看成一个连续整体
从跟踪、先行动手、现场争执、继续拍照挑衅、再对他人实施殴打,到最终发生打斗,法院认为这是一个有前因后果、连续发展的整体过程,不能人为拆开。
法院确认不法侵害始终处于持续状态
侵害人并不是打一顿就结束,而是在事件中不断延续侵害行为,甚至转换目标继续攻击。正因为如此,行为人在该时点出手制止,仍然属于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法院特别看重行为人的克制
行为人是在对方继续侵害时出手,且在逼退对方后没有追打,而是停手并报警。这个细节非常关键,因为它直接说明其目的在于制止侵害,而不是借机报复。
法院不是简单地说“你也受伤了,所以算防卫”,而是通过整体事实判断得出:不法侵害没有结束,行为人的反击是为制止侵害而实施,且手段保持了必要克制,因此正当防卫成立。
四、律师办理防卫案件时,最该抓住什么?
- 先抓事件整体性。 不要让办案机关把一个连续冲突拆成几段,只拿对当事人不利的那一段说事。
- 再抓侵害持续性。 判断不法侵害有没有真正结束,是防卫案件的时间核心。
- 再抓防卫目的。 是为了制止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还是为了事后报复,这一点必须讲透。
- 最后抓行为限度与克制。 有无追打、是否停手、是否报警、是否存在明显报复动作,这些都直接影响正当防卫成立。
“对方先打你”这一段算不法侵害;“你后来出手”这一段单独算故意伤害。这个切法,看起来省事,实际上最容易把正当防卫做没。
结语
只要不法侵害还在继续,就能认定正当防卫。这句话之所以重要,不只是因为它醒目,而是因为它抓住了防卫案件最容易被忽视的核心:防卫权不是按秒切断的,不法侵害没有结束,防卫判断就不能提前终止。对于律师来说,办这类案件最关键的,就是把连续发生的冲突还原成一个完整事实,让防卫真正回到它应有的位置上。